力新国际个人资料之蒐集、处理与利用告知事项暨同意书

「力新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(以下简称「本公司」)为保护您的个人资料,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,告知有关本公司对于个人资料之蒐集、处理及利用等相关事项如下,当您填表完成之后,表示您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下内容:

一、个人资料蒐集之目的:
为客户服务、资讯提供、行销业务、会员募集、会员登录、咨询服务、广告行销、寄发电子报,或因相关主管机关、法院要求等。

二、个人资料之类别:
您提供的个人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电话号码、E-mail、地址等,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辨识您个人之资料。

三、个人资料利用期间、地区、对象及方式:
1. 期间:本公司存续期间,或依法令、或契约定的保存期间。
2. 对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、其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合作之机构、及依法有调查权之检警调或司法机关。
3. 地区:前揭所称对象的所在地。
4. 方式:以电话、简讯、E-mail、纸本或其他合于当时科学技术的适当方式利用个人资料,包括:
(1)依法得利用的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得由前揭所称对象使用或与外部机构合作的行销,并在法令容许范围内,为行销建档、揭露、转介或交互运用予前揭所称对象及其合作的外部机构。
(2)其他个人资料的利用。

四、资料提供人得行使下列权利:
1. 查询或请求阅览您的个人资料。
2. 请求製给您个人资料的複製本,但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的成本费用。
3. 请求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。
4. 请求停止蒐集、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
5. 请求删除您的个人资料。

五、个人资料蒐集的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,或您请求停止蒐集、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,或请求删除您的个人资料时,倘本公司因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,或经当事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六、您欲行使上述权利时,可随时在力新国际的官方网站(www.newsoft.com.tw)找到联繫我们的电话号码、E-mail及地址。

七、以上个人资料保护法应告知事项内容如有更新,更新内容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公告(www.newsoft.com.tw),本同意书仍属有效,不再另行签订。

八、您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,若您选择不提供个人资料,本公司将可能无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务。若您需要更进一步了解您的个人资料之处理或利用的详细情形,欢迎您与我们联繫。

您已详细阅读及清楚瞭解上述事项,并同意本公司蒐集、处理、利用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。